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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号 按照实际情况记录。 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及对应的产品名称、主要生产工艺、设施数量、编码、设施规格参数等。 原辅料记录名称、年用量、最大存储量、存储位置等。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每月记录一次。2)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月记录,非连续生产的,按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3)原辅 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b)非正常工况;按工况记录,1次/工况。 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中附件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账的要求”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的要求建立台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按照产生情况实时记录。 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