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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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 工业噪声手工检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况,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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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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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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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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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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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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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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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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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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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 HJ1087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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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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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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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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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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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合法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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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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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生产设备及设施运行状况,原辅料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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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原辅料用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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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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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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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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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日,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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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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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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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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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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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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