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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报告提纲具体内容如下,表格形式参见附录 E。
年执行报告应包括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和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应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噪声排放情况、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说明表、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等内容;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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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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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5.5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8 环境管理台账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的“7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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