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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等。以及原辅料按批次记录采购信息情况。对于防渗、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情况,在发生变化时记录,原辅料用量按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一次。 台账记录保存5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检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根据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5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记录厂区内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记录其他信息。 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天。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设计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记录保存5年以上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各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a)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一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一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5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5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 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 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 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4)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 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b)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 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a)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 一个记录工况期。 b) 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 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 c) 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 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 1 次 台账记录保存5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每发 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