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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a)正常工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生活垃圾的种类、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贮存量、处理量和产品产量(如有)。 b)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c)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下的处理量、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1)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2)正常工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主要污染因子、运行状态、使用药剂的名称、添加时间和添加量。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污染防治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号、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及出口浓度、出口流量、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b)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号、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1)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 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 /d. 2)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 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台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鼓励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4)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5)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 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如发生重大变动及时调整。(2)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3)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