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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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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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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受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理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全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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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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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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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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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情况,并留档保存,正常运行时主要记录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记录运行状态,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和有毒有害组分。非正常运行时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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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原辅料燃料1次/批。异常运行工况: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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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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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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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情况记录: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异常情况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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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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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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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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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373、HJ/T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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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半年/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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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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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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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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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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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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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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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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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超标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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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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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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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及-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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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半年/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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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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