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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 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一年一次,若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1次/半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其他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1次/周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1次/周或批次 2.生产符合:1次/周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1次/周。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药剂添加情况等 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1次/周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根据实际产生危废批次及固废数量填报。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