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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治理能力。 未发生变化,1次/年;有变化,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包括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 819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运行工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监测污染物名称,采样日期自行、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监测结果、测定方法、是否超标等;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 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与自行监测同步记录。按手工监测频次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贮存、处置措施、处置单位等信息。药剂使用量。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加相应的记录内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确定。 危废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 1)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2)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3)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气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4)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5)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1)进水信息:按日记录; 2)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按日记录; 3)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参照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进行记录; 4)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按日记录; 5)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维修维护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