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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信息主要记录监测时间、监测点位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检修情况,包括故障设施名称、编码、原因、检修过程以及检修期间应对措施 发生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运行状态及运行时间段,是否正常运行;(2)生产符合,即实际接诊能力与设计接诊能力的比值;(3)病床使用情况及接诊人数统计;(4)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成分、品质等 /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信息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 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运维管理班次记录,每日记录 1 次。 b)药剂添加情况根据投放形式来确定,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手工加药方式的,每日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