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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a)有组织废气:记录序号、排放口编码、监测日期、监测时间、出口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记录废气采样时间、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 。 b)无组织废气:记录序号、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码、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污染物排放数据、记录废气采样时间、环境参数、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 。 c)废水污染物监测:记录序号、排放口编码、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污染物排放数据、记录废水采样时间、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 。 d) 噪声监测:记录序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污染物排放数据、记录采样时间、采样点位、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 。 监测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特殊时段管理要求和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 1次/特殊时段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名称、编码、生产时间、产品名称、产量、单位、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 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如烧结矿、球团矿、铁水、粗钢、钢材等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正常工况:1次/班; 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运行情况:治理设施名称、编号、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记录排放口所在生产单元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记录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无组织废气应记录污染控制措施名称及工艺、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控制措施规格参数。 异常运行情况:治理设施名称、编号、异常情况起始时刻、异常情况终止时刻、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 正常工况:1次/班; 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按年或发生重大变动时填写;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按月填写;出厂及转移记录按每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按年或发生重大变动时填写;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按月填写;出厂及转移记录按每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