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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按年记录、1年/次、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如:破碎机等)、编码、生产负荷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1天/批次、非正常工况按1次/工况期。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具体包含下列信息: 1)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2)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回用量。 1天/批次、非正常工况按1次/工况期。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确定其他信息。 1次/周;错峰或停产生产的 起止日期 各记录1次。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台账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记录。 2、所有产废单位均应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和流向信息。①按年度记录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 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②按月度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信息表,记录固体废物的产品、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③按批次填写出场环节信息表,如实记录每一批次固体 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3、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 。 4、产废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选择对应 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 废物的具体名称。 5、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 按年度记录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月度填 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信息表,按批次填写出场环节信息表,根据固体 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以上记录内容参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订技术导则》6.3.1-6.3.5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订技术导则》附录B。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只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