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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4.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6.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外的途径公开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0.结论、附图附件等;11.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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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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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纸质版报送至留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其他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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