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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 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 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或半成品产量。原材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5)燃料:每班记录1 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 /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 /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 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 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 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 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 、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 染物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 照 HJ/T 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废产生 、贮存、处置台账管理:应记录危废产生时间,数量;贮 存、转移数量,接收人,保存五联单,建立台账记录。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 产生、贮存、处置每批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