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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 2、本单位信息公开专栏、信息亭.3、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要求执行;纳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企业,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开基本信息、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等内容;未纳入依法披露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措施、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等内容。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现行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