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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频发噪声 /
偶发噪声 /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企业应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各项管理要求、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国家或地方规范管理要求。 2.满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产业政策等,并关注其更新、替换。 3.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各处理单元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二、加强厂区污水收集,严防污水跑冒滴漏,确保污水处理率达100%;三、加强污水处理站日常巡检,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台账记录;四、发现水质数据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杜绝排放未经处理和处理未达标的污水。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措施;2.加强厂区(特别是污水处理站、固危废贮存场地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可能涉及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立即予以纠正,并向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严格落实环评要求落实相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2.加强固危废台账记录等日常管理,特别是对贮存场地的巡查检查,发现可能涉及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立即予以纠正,并向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3.按要求向行业部门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年报,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管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相关管理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碳排放审定排放量为50800吨。管理要求:加强碳排放管理,按期完成履约工作。履约要求:1.各配额管理单位上年度履约后结余配额量可用于本年度履约。2.各配额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重庆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完成履约工作。3.逾期未完成履约的配额管理单位,我局将对其进行约谈、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未履约情况,并将其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同步推送至金融(银行业)主管部门。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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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