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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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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