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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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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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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等。
b)产污设施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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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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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5.5.1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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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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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用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与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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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记录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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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5.5.1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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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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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2)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3)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包括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4)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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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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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5.5.1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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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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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要求进行记录内容。待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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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单位的自行监测的频次要求进行记录。待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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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5.5.1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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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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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包括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包括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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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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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5.5.1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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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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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兄,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等。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a必填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b选填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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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适用于危险废物日产日清的情形,其他情形可做适当调整: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原则上每月10日之前完成上月报表,并按月装订成册。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a.必填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b选填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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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者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五年。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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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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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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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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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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