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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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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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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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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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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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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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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 染物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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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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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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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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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等,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等。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补充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记录内容;
定期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以及预案的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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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为每月记录 1 次。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 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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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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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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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及生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企业生产负荷、生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应记录产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原辅料:记录名称、消耗量、主要成分含量等。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时间、采购量、主要成分含量(挥发性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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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 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其他每周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 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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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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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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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 态、污染物排放情况、处置设施耗材消耗情况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还应当包括设备关 键性控制参数,能充分反映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a)正常情况
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 制措施、措施描述等。
b)非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 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 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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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天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 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每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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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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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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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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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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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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