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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 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 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等。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具体可包含下列信息:除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脱硫、脱硝设施:对应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设计处理污染物浓度限值、设计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按年记录,发生变化的,按变化 次数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3)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方案中的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包括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至少应该记录以下内容: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其他每周记录一次。 b)非正常工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原辅料:记录名称、消耗量、主要成分含量等。 排污单位的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回收方式)、主要成分含量。 燃料:包括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与污染物产生有关的成分等。 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其他每周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产生批次记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