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
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
监测记录信息
|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噪声的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
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
生产设施信息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包括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正常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添加量等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记录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信息,包括治理设施名称、运行状态、副产物、药剂情况等
|
一般按日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记录符合《产生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台账或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
根据产生频次和转运频次规范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