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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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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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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涉及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时间、采购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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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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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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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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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废气自行监测按照HJ820要求。对于HJ820未涉及的其他排放口,锅炉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第7节表10开展自行监测。
监测信息应记录污染物排放浓度(折算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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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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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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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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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d)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次记录1次。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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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1次/周
b)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
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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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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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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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产品产量、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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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周/次或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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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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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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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运行情况
1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涉及DCS/PLC 控制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记录期内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脱硫、脫硝、除尘曲线。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3)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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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周/次或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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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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