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应记录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记录内容参见附录C中表C.1。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应记录设施名称、设施编码、生产设施规格参数、产品种类等。记录内容参见附录C 中表 C.2。 c)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应记录废气治理设施名称、编号、排气筒高度、排放口位置、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及在线监测指标;废水治理设施名称、编号、处理工艺、排放去向、排放规律等。记录内容参见附录C 中表C.3。 基本信息因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的说明纳入执行报告中。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频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废气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标况烟气量、氧含量、污染物项目、许可排放浓度、监测浓度(实测)、监测浓度(折算)、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记录内容参见附录C中表C.11。 b)废水 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出口流量、污染物项目、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记录内容参见附录C 中表 C.12。 c)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应按批次记录收集日期、固体废物来源、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是否属于危废等,并记录出库日期、固体废物去向、处置量以及委托单位名称等。记录内容参见附录C中表 C.13。 d)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 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应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等。 e)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分别见本标准8.13 和8.1.4部分相关规定。 连续自动监测+手工监测(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确定)。每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应记录运行状态、燃料消耗量、产品产量等。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班次记录,记录内容参见附录C中表C.4。原辅材料应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记录内容参见附录C中表C.5。 燃料信息应记录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涉及二次能源的需建立能源平衡报表,应填报一次购入能源和二次转化能源,记录内容参见附录C中 C.6。 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记录内容参见附录C中C.7。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沉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情况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班次分废气、废水分别记录设施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表记录内容可参见附录C中表C.8、表C.9。 涉及 DCS/PLC 控制系统治理设施记录原则:要求每周记录一次,保留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记录期内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脱硫曲线应包括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 SO,浓度(实测)、总排口 SO,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脱硝曲线应包括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 NO 浓度(实测)、总排口 NO 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氨水/尿素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等; 除尘曲线应包括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颗粒物浓度(实测)、总排口颗粒物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记录内容参见附录C中C.10。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 原则上以7天为周期截屏。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的,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等确定。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情况、固废收集处理情况等。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天。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监测一次记录 1 次;每超标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更换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废产废单位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制定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工业固废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废产生环节记录表等。 一般工业固废流向汇总表按年记录;出厂环节按月记录;产生环节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