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2.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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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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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自行监测等,相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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