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执行报告:1、申请者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7、 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9、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1、结 论;12、附图附件要求;13、对于错峰生产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执行报告中应专门报告错峰生产期间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执行情况。错峰生产期间全部停产的,也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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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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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 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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