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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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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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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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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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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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危险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 第 82 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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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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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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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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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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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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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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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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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a)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及对应的产品名称、主要生产工艺、设施 数量、编码、设施规格参数、累计生产时间、对应产品或半成品的实际产量等。b)主要原辅料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该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累计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c)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产品名称、使用原辅料及燃料名称、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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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每月记录1次。 2)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月记录,1次/月;非连续生产的, 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期。 3)原辅料:每月记录1次。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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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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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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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废气及废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运行管理信息。a) 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b) 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c)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等。异常情况说明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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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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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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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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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 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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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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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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