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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根据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2、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应急减排相关要求。3、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等规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a)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要求,加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b)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 故障或检修时,应记入设备管理台账,可能出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c)环保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条件下运行,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d)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维修巡检、原辅材料消耗、仪表数据等的记录和存档制度,并按要求记录和存档。 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a)应按产污环节分别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措施。 b)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生态环境主管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3其他控制要求: a)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污染治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b)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地方相关文件中有规定污染防治强制要求的,还应根据规定,明确需要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应满足设计工况条件,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b)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c)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2 )特殊医疗污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单独处理,包括低放射性污水应经衰变池处理;洗相室、病理科、检验室等含重金属污染物的特殊医疗污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感染性疾病科的传染性污水应进行消毒处理 e)新建的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应设置应急或备用处理设施,避免污染物超标排放,并做好雨污分流。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未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无需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排污单位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备案。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行业技术规范中自行监测要求执行,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更加严格的监测频次及要求的,应从严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GB18958,GB18599、GB18466、HJ/T 3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或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 3、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 4、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固体(危险)废物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5、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存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大气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废水、废气运行管理要求应满足HJ 1033-2019要求。 6、排污单位应按照HJ 1033-2019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露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7、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错峰生产等保障措施的要求。 8、根据《关于做好废水直排环境工业企业和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聊环委办【2020】8号文件要求,做好废水直排环境企业和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V类水标准。 9、“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应当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国家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的特殊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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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