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 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未发生变化1年/次,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手工/自动监测)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表应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进出口标态干烟气量及污染物监测结果;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表应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污染物监测结果。 1次/监测,监测期间按规范要求进行监测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情况等。 d)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月记录,1 次/月。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c)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每日记录 1 次。 d)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状态、生产负荷:a)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及对应的产品名称、主要生产工艺、设施数量、编码、设施规格参数、累计生产时间、对应产品或半成品的实际产量或者生产负荷等。 b)主要原辅料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该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累计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 c)燃料信息:燃料名称、累计用量、品质等。 d)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产品名称、使用原 辅料及燃料名称、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每月记录1次。 2)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月记录,1 次/月。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3)原辅料:每月记录1次。 4)燃料:每月记录1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物因子及其排放情 况、对应排放口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设施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c)防渗漏、防泄漏设施是否完好,如有破损的原因、破损及修复的时间,对应污染物的处理措施,是否上报等。 a)正常工况:每月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c)防渗漏、防泄漏设施是否完好按实际发生记录。1次/每发生一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