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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油气回收系统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b)污水处理装置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a)油气回收系统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及 季度检查。添加的润滑油时间用量和更换的配 件等。 b)污水处理装置每周运行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与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记录 4.3.2.2 和4.3.3.2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可参见附录 D中表 D.11。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可参见附录D中表 D.12。 记录频次按照实际情况或工况期进行记录。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1次/季度。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