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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2)生产负荷;3)产品产量;4)原辅料; b)非正常工况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5)燃料:按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a)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 b)异常情况 a)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时间及主要内容。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情况按照处置次数记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要求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生态环境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执行。噪声记录要求: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月度记录,1次/月。 固体废物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执行。噪声记录要求: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