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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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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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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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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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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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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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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施运行状况。 2、产品产量情况。 3、原辅料采购记录。 4、燃料采购记录。 5、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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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2、连续性生产的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 3、每批次记录1次。 4、每批次记录1次。 5、每非正常工况期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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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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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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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 2、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
包括:1)除尘灰/泥、脱硫副产物、脱硝副产物等产生量;2)袋式除尘系统滤料更换量和时间;3)按批次记录脱硫剂、脱硝剂添加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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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班次记录1次。 2、每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
1)按批次记录;2)按批次记录;3)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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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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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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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折标)、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记录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污染因子、监测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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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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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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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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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 2、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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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低于1次/天。 2、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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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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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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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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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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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其他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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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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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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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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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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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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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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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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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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