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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附图附件要求等7部分年度执行报告记录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 1124—2020)附录 G。 年报 年度执行报告至少每年提交一次,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