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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b)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记录名称、单位、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a)正常工况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 日的按照 1 日记录。 3)原辅材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排放情况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水设施名称、编码、运行起止时间、污染排放情况等;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每日记录 1 次。 2)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 1 日。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每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 次,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c)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每监测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d)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相关管理要求记录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按批次如实记录出厂及转移信息,按月汇总流向,按年汇总产生清单 台账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