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
|
台账至少保存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手工监测的记录:应当定期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
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监测时记录。
|
|
台账至少保存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定期记录执行报告信息以及重污染天气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情况等。
|
执行报告记录:1次/季度
重污染天气时段台账记录频次与生产记录频次一致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1次/每批
|
|
台账至少保存5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运行状态(正常/异常)以及主要生产设施生产运行情况,产品产量、原辅料 使用情况,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
1次/每批
|
|
台账至少保存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正常情况下: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及处置去向。
异常情况下:
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 。
|
运行情况:1次/每班
异常情况:1次/每次异常期
|
|
台账至少保存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规定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填写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频次等。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帐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执行。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
运行情况:1次/每班
异常情况:1次/每次异常期
|
|
台账至少保存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
|
台账至少保存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