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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及对应的产品名称、主要生产工艺、设施数量、编码、设施规格参数、累计生产时间、对应产品或半成品的实际产量等 b)主要原辅料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该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累计用量、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 c)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产品名称、使用原辅料名称、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每月记录1次。 2)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月记录,1次/月 。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3)原辅料:每月记录1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物因子及其排放情况、对应排放口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设施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每月记录1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 按检测频次记录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b)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按固体废物产生和去向发生变化的频次记录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