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 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
有变动时记录一次
|
|
数据保存5年以上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 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 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
|
数据保存5年以上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 (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 /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 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 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 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 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 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
|
|
数据保存5年以上
|
|
监测记录信息
|
1、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
|
数据保存5年以上
|
|
监测记录信息
|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所有监测记录按季度分类整理、编号归档,纸质台账防潮专柜存放,电子数据双备份;监测原始记录、报告统一存档保管。
|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
|
数据保存5年以上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1至附表3属于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4至附表7属于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以及自行利用处置的详细信息,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的单位填写。(二)附表1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填写固体废物产生信息;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三)附表4至附表7表格应及时填写,确保每一批次的固体废物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数量信息与人员信息--对应。对于批次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四)产废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固体废物产生实际情况,从附表8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类别和代码填写台账记录表。附表8同样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等相关工作。(五)一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应由专人管理,防止选失。一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六)鼓励有条件的产废单位在固体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提升台账记录信息的准确性。(七)鼓励有条件的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电子台账,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数字化、信息化。
|
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按批次填写,每一批 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
|
|
数据保存5年以上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6.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
记录频次写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
|
数据保存5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