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发生1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编号。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原辅料用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 ,具体包含下列信息: (1)除尘设施治理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 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 检查:设施(设备)名称、 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 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废气、废水手工监测的记录:应当定期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监测记录信息按照HJ/T373和HJ819相关要求执行。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还应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规定的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发生1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