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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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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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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技术负责人、工艺流程、生产规模、环评批复文号、竣工验收情况。
2.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名称、编码、规格型号、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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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年1次 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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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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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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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于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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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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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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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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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373、HJ/T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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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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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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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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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
a) 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b) 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c) 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d) 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e)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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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水信息表应当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2、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表应当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3、污染物排放情况可参照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进行记录,记录时间内若无监测数据可不填。
4、污泥设施应当根据运行情况按月汇总。
5、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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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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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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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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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固废产生、转移、储存、
处置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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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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