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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d)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生态负荷: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加严记录频次。 b)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噪声: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噪声: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主要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 1、基本信息,1次/年;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 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2、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 /月; 3、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 4、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