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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运行状态1次/批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批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