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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信息。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 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相关运行参数和维护记录。 a)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特殊医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综合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药剂名称及使用量等,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运维管理班次记录,每日记录 1 次。 b)药剂添加情况根据投放形式来确定,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次;采用手工加药方式的,每日记录 1 次。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应对措施。b.特殊时段:记录重污染天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c.非正常情况:每次开启、停工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d.其他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及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文件要求。固废处理情况(处理措施及处理量)。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1次/工况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