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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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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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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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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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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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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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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的采样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物项目、监测设施、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异常情况等。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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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频次按排污许可证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监测一次记录一次。噪声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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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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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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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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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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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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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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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主要包括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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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周或批次记录,1次/周或批次。 2)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周记录,1次/周。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3)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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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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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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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3)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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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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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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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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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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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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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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