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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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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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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生产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包括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数据,其中:
运行状态:运行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各生产单元实际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产品产量: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及最终产品(含副产品)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运行参数:各生产单元运行过程中的压力、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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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一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
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
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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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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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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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规格参数、风机负荷、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冷凝法:冷凝介质、温度、冷凝面积,如有多级冷凝,各级冷凝应分别填写,冷凝液去向;
吸附吸收法:吸附单元压力、吸收剂名称、用量、循环使用量、更换频次及吸附剂或吸收液去向;
燃烧法:燃烧温度、停留时间、烟气量、温度、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原烟气氮氧化物浓度、净烟气氮氧化物浓度、原烟气和净烟气中特征污染物浓度、使用催化燃烧的应记录催化剂种类、使用量和更换频次及去向;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静电除尘器: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湿法除尘:洗涤液用量;
脱硫系统:烟气量、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脱硫剂用量、脱硫副产物产量;
脱硝系统:烟气量、原烟气氮氧化物浓度、净烟气氮氧化物浓度、脱硝剂用量。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集气设备运行情况、集气压力、风机风量、泄漏检测与修复情况。
c)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污泥产生量、实际停留时间、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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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状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
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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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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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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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参见附录 D 中表 D.8 和 D.10;
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或设施、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参见附录 D 中表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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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
J987-
2018)记录。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技术规范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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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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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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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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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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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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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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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记录防渗漏、防泄漏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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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
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是及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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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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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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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台账内容:排污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生废物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废代码)、产生量、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危废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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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废物产生、入库、转移实际频次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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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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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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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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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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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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