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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二)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生产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规格参数等。 (三)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环境管理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 a)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b)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c)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d)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e)其他:用电量等。 2)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1)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产品产量:按日记录,1次/日。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2)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环境管理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 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简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 涉及DCS运行系统治理设施记录原则:要求保留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核算期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 2)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1) 正常工况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7天为周期截屏。 2)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环境管理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 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 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 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及转移周期记录,每产生或转移1次记录1次。 环境管理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采样记录应包括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样品保存和交接记录包括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样品分析记录包括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质控记录包括质控结果报告单。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包括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 每次开展手工监测后记录。 环境管理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3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环境管理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