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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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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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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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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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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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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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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检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2)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指标,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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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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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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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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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2)特殊时期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正常情况:排污单位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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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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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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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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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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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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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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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①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②脱硫脱硝设施—脱硫脱硝设施应每天检查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③无组织治理设施—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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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1次/班;非正常情况: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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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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