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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帐保存期不低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有组织废气监测: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项目、监测结果等。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中确定的监测频次进行记录,同步记录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台帐保存期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信息:基于实际情况在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转运时记录。 台帐保存期不低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1次/批次。 (2)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帐保存期不低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等。 (2)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1)正常情况:1次/日。 (2)非正常工况:1次/异常情况期。 台帐保存期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帐保存期不低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