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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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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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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
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
、编码、设施规格型号
(标牌型号)
、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
、编码、设施规格型号
(标牌型号)
、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
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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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
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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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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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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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标准章节7执行。
锅炉排污单位废气和废水自行监测按照HJ820要求执行。
对于HJ820中未涉及的其他排放口,锅炉排污单位应按表10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手工监测时,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
行业排放标准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有规定的,按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监测频次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2、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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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有规定的,按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监测频次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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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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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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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d)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6.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 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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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
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8.1.3.6简化管理要求
单台出力10吨/小时(7兆瓦)以下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排污单
位可按季度记录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对于8.1.3.1~8.1.3.5中要求每日记录1
次的内容,单台出力10吨/小时(7兆瓦)以下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排污单位可每周记录一次
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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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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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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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
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
5)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如:破碎机、磨机、窑、喷雾干燥塔等)、编码、生产负荷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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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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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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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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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如下:
a)正常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
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
;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
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涉及DCS/PLC控制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
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
线记录期内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
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脱硫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实测)
、总排口二氧化硫浓
度(折算)
、烟气出口温度等。
脱硝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实测)
、总排口氮氧化物浓
度(折算)
、脱硝设施入口氨水/尿素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等。
除尘曲线:
负荷、
烟气量、
氧含量、
总排口颗粒物浓度
(实测)
、
总排口颗粒物浓度
(折
算)
、烟气出口温度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
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3)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
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
;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
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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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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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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