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1)有组织废气防治设施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排口温度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无组织控制措施运行、检查、维护及时间等信息的记录。 3)废水治理设施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状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状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b)非正常状况:按照非正常状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状况期。 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 次/日。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次。 c) 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正常工况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1次/每班次 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1、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指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噢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2、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喝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指施等。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当如实记录 可按日或班次、批次 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