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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 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 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 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号、主要参数 及设计值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号、主要参数 及设计值等。对于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 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材料使用情况。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每日进行记录,非 正常工况按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废气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废气排放量等;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无组织控制措施运行、检查、维护等信息的记录。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处理能力、废水回用量等。 b)非正常状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每日进行记录,非 正常工况按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按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 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 c)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 情况。 d)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 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每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每月汇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包括记录 时间、废物名称、代码、上月底贮存量、本月底贮存量 、自行处置量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情况每月记录 1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 存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 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 )(附件3)等标准及管理文 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 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 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 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行)》(生态环境部公 告2021年第82号)(附件4) 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 求。记录内容应结合排污单 位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具体 填报要求如下所述。 1)危险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记 录、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 物产生情况,如实填写危险 废物产生工序记录表、危险 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 情况一览表。在实际生产过 程中,根据危险废物产生、 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 态流向,如实填写危险废物 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 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环节 记录表。对需要重点监管的 危险废物(如剧毒危险废物 ),可建立内部转移联单制 度,进行全过程追踪管理。 对危险废物产生频繁的情形 ,若从废物产生部门到贮存 场所过程可控,能够有效防 止危险废物的散落和遗失, 则在产生环节 可简化或不记录(可不填写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 1)危险废物按照危 险废物台 账企业内 部报表的 格式,定 期(如按 月、季或 年)汇总 危险废物 台账记录 表和转移 联单,总 结危险废 物产生量 、自行利 用处置情 况、委托 外单位利 用处置情 况、临时 贮存量等 内容,形 成内部报 表。 相应的产 生工序调 查表及工 序图、危 险废物特 性表、危 险废物产 生情况一 览表、委 托利用处 置合同、台账记录 表和转移 联单(包 括内部转 移联单) 等相关材 料要随报 表封装。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