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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料信息。 a)正常工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生活垃圾的种类、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渗滤液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 b)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 c)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下的处理量、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1)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2)正常工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原则上不得少于 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主要污染因子、运行状态、使用药剂的名称、添加时间和添加量。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记录时间。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及出口浓度、出口流量、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b)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号、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1)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2)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监测结果。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原则上不得少于 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危险废物发生变化时记录。 原则上不得少于 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原则上不得少于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