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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 次/a;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2)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3)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或半成品产量。(4)原材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5)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成分信息按批次记录。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5)燃料: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及管理文件要求。 a)正常工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 1 次/异常情况期。 1、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2、一般固废:产生清单按年记录;流向汇总表按月记录;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记录;产生环节记录表、贮存环节记录表、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接收、运出)、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等选填表格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班次、批次填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